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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重点
本次,我们将以下5类驳管局驳回场景详细说明
- 网站主办者冲突(主办者名称或证件类型及号码),请核实后再次报备
- 同一个主体下,该App,小程序或快应用上报的名称已存在或已提交备案申请,请勿重复报备
- 调用公安身份证接口校验证件真实性未通过未通过信息为主体负责人:XXX
- 服务名称与备案主体逻辑不合理
- 手机号/邮箱号与xxxx重复
- 同一接入商或接入平台只能为同一个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一次接入,请核实后再次报备
1、驳回原因:网站主办者冲突(主办者名称或证件类型及号码),请核实后再次报备。
- 可能原因:①第一次进行备案,但同时提交了2个或以上备案;②历史做过备案,备案的证件做过三证合一,备案用的是”营业执照号“,当前证件编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个编号存在差异
- 解决方案:
1、首先核实是否为主体首次备案,如为首次备案情况,不能同时在多个平台或同时提交多个备案申请,需等待其中一个备案审核有结果后,再重新提交备案。
是否为首次备案查询方法: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miit.gov.cn)中输入公司名称,分别查询”网站“、”APP“、”小程序“、”快应用“下能否搜到相关信息,如各类型搜索后均未查到任何信息则证明为首次备案
2、如非首次备案,核实历史备案的证件是否做过三证合一,如为该场景,需去历史备案平台使用最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主体信息或注销原备案信息,再重新提交
是否做过三证合一查询方法: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miit.gov.cn)中输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分别查询在”网站“、”APP“、”小程序“、”快应用“下查询,如通过企业名称查询到备案信息但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查到备案信息,则大概率说明做过三证合一
2、驳回原因:同一个主体下,该App,小程序或快应用上报的名称已存在或已提交备案申请,请勿重复报备
- 可能原因:①同主体同名称小程序同时在多个平台提交了备案并送审到管局审核了 ;②历史做过备案,备案的证件做过三证合一,备案用的是”营业执照号“,当前证件编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个编号存在差异
- 解决方案:
1、首先核实是否为“同主体同名称小程序当前同时在多个平台提交了备案并送审到管局审核”情况,如为该情况,需要其他平台的备案出审核结果后,再到抖音开放平台发起备案申请;
2、如并非以上情况,核实历史备案的证件是否做过三证合一,如为该场景,需去历史备案平台使用最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主体信息或注销原备案信息,再重新提交
是否做过三证合一查询方法: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miit.gov.cn)中输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分别查询在”网站“、”APP“、”小程序“、”快应用“下查询,如通过企业名称查询到备案信息但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查到备案信息,则大概率说明做过三证合一
3、驳回原因:调用公安身份证接口校验证件真实性未通过未通过信息为主体负责人:XXX
- 可能原因:①提交备案时上传的身份证的不是最新的证件;②按如下解决方案开通网证操作后立即提交备案
- 解决方案:
- 第1步:核实上传的身份证件是否最新的证件,若身份证发生换证请务必使用换证后的最新证件上传。
- 第2步:若核实上传的身份证件确实已是最新,但仍然无法通过接口核验。可前往“应用商城”或“App Store”搜索下载【CTID】,读卡开通网证,补充四要素信息重新提交备案申请。(详细操作如下)
- 注意:CTID操作完成后再次提交仍有可能被驳回,公安数据更新可能有延迟,建议间隔几日后重新再试。
步骤 | 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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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通过iOS手机或非NFC安卓手机正确输入身份信息后开通网证失败,建议您通过具备NFC功能的安卓手机读身份证开通网证。
CTID操作完成后若备案仍然出现该类驳回,可能是公安数据更新有延迟,建议间隔几日后再试。
4、驳回原因:服务名称与备案主体逻辑不合理,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一致
- 可能原因:小程序名称跟营业执照名称/经营范围关联性不强
- 解决方案:
- 修改小程序名称:确保更名的名称与主体名称或主体经营范围有【强关联】;
- 不修改小程序名称,可以尝试同时提交以下2个信息,具体以管局审核结果为准:1)在【小程序备注】处说明小程序具体提供的服务内容,主体公司从事的经营内容。小程序与主体之间经营关系;2)【小程序补充材料】上传小程序页面截图,若有小程序名称与小程序主体之间的【强关联】的关系证明一并上传。
5、驳回原因:手机号/邮箱号与xxxx重复
同场景相关驳回话术:
主体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13********2与已有主体“xx公司”的负责人电话重复
主体负责人联系方式与已有主体“xx”等的负责人电话重复
主体负责人联系方式与已有主体“xx公司”的负责人电话重复
应急联系方式与待审核主体“xx公司”的负责人应急电话重复
与已有主体“xx公司”等的负责人邮箱重复
邮件地址与已有主体“xx公司”等的负责人邮箱重复
- 规则要求:不同主体且不同负责人,不能使用相同的手机号/应急电话/邮箱号。
- 解决方案:
- 若需将重复的手机号/邮箱号进行修改:对备案信息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即可;
- 若确认当前重复的手机号/邮箱号确实为该负责人在使用的,不修改:可以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手机号的实名注册信息)在“小程序补充材料”处,并在“小程序备注”处进行情况说明。
6、驳回原因:同一接入商或接入平台只能为同一个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一次接入,请核实后再次报备
- 可能原因:小程序当前备案使用的名称,是同主体其他小程序用该同名称已经备案成功过的名称
- 解决方案:
- 当前提交备案的小程序更换新名称进行备案。使用该名称已备案成功的小程序可继续使用该名称。
- 如希望使用该名称进行备案,需历史已使用“该名称“备案成功的小程序,先更名再发起备案,备案成功之后,该小程序再使用“该名称”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