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最新公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字节小程序将对应修改2020年2月至5月收入分成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值,即不含税收益保持“可分配收益/(1+6%)”不变,价税合计额相关事项调整说明如下:
- 一般纳税人:结算方式保持不变。
- 小规模纳税人-湖北地区:
- 合同/协议约定:价税合计额=可分配收益/(1+6%)*乙方分成比例*(1+乙方增值税税率)
- 收入发生时间:2020年2月29日之前,仍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 价税合计额= 可分配收益/(1+6%)*乙方分成比例*(1+3%)
- 收入发生时间:2020年3月1日-5月31日,开具“免税”发票。
- 价税合计额= 可分配收益/(1+6%)*乙方分成比例*(1+0%)。
- 小规模纳税人-非湖北地区:
- 合同/协议约定:价税合计额=可分配收益/(1+6%)*乙方分成比例*(1+乙方增值税税率)
- 收入发生时间:2020年2月29日之前,仍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 价税合计额= 可分配收益/(1+6%)*乙方分成比例*(1+3%)
- 收入发生时间:2020年3月1日-5月31日,按税务总局最新政策开具“1%”税率发票,价税合计额=可分配收益/(1+6%)*乙方分成比例*(1+1%)。
- 个人开发者:结算方式保持不变。
(如有工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请单独联系平台运营进行处理。)
*湖北用户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
*1%税率发票
以上,感谢你对字节小程序的关注与支持。